
| www.jsgs.gov.cn 2009年11月09日 10:54:39 编辑:金冈 来源:中国税务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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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,所销售的货物是按差价开发票,还是按货物的全价开发票?收取的旧货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,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? 答: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印发〈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3〕154号)第二条第三项规定,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,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。根据此规定,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,应按货物全价计税,并开具发票,而不是按差价开具发票。收取旧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。 注: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,具体执行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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