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及各机构职能
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负责注册于中国张家港保税区、中国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、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(简称“两园一区”)的内外资企业的国税地税(包括增值税、营业税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、城建税、个人所得税、房产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土地使用税、教育费附加等)的征收管理工作。下设四个内设机构:办公室、计划征收科、税源管理一科、税源管理二科;一个直属机构:稽查局。各机构职能如下:
一、办公室
负责本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,起草、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;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、秘书事务、文电处理、文书档案、文印、信访、保密、调研、政务信息、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;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和交流工作;制定办公规章制度;负责本局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;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;负责经费、财务、基本建设、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;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;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制定务管理和监督。
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;负责机构、编制、任免、考核、录用、调配、交流、辞退、劳动工资、人事档案管理、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。
负责本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;负责党员的纪律检查、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;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;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;干部信访举报、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。
负责全局的党务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和计划生育工作;负责教育培训管理,安全保卫、医疗保健等工作,负责后勤服务及本局房产管理和维修工作。
二、计划征收科
负责税收计划管理、税收会计、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;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、指导组织税收征收工作,进行税收预测分析,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,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、解库、提退等制度的执行;负责重点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,监控重点税源;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。
三、税源管理一科
负责流转税、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;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;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、推广应用防伪税控系统及认证报税、数据采集、稽核管理工作;负责税收协定执行、反避税实施、外国居民税收监管、情报交换、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;负责涉税法律事务;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,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,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四、税源管理二科
负责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,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、条例中的有关事项;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;负责贯彻、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、制度;负责税收资料调查、组织对税收法律、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;负责税务行政诉讼、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;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工作。负责税务登记、纳税申报、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的管理;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和预警监控;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,纳税评估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、协调、管理工作;负责税收责任区管理工作,负责纳税服务管理,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票证的印制、领购、保管等工作。负责各信息系统的建设;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;建立、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;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、应用及技术培训;根据工作需要,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、加工处理、综合分析等;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。
五、稽查局
负责管辖区内的税收检查工作;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、审理、执行工作;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,拟定具体实施办法;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、转办;负责与公安、检察、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;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;负责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。负责上级督办案件的查处;负责线索明确、案件重大的举报案件的查处;负责本局管理部门移送案件的查处。对稽查案例进行深入剖析,发现征收、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,及时反馈税款征收和税源管理部门;发现税法、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,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。